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一、背景
为有效落实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 目标,推动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工作, 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重点行业相关企业需 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编制并上报温室气体排放报 告。
二、工作范围
1.涉及行业: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 空八大重点排放行业;
2.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达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 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主要程序和内容
a.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b.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
c.化石燃料 燃烧排放核算、购入电力排放核算、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信息获取; d.定期报告;e.信息公开;f.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重点难点
1.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所有设施和业务产生的温室气体排 放。设施和业务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 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具体包括: 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产生的 1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工业废水厌氧处理 CH4排放、CH4回收 与销毁量及 CO2回收利用量等。
2.收集活动水平数据,一般一个活动水平数据应收集不同数据源 数据用以交叉校核,即通过各种方式或渠道将不同来源或出处的信息 进行比较、核对和审核。
3.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通常可采用指南中提供的单位热值 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缺省值化石燃料平均低位发热值的选择。
五、成果
1.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温室气体排放补充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