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相关采购范围,且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银行开具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7)投标人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的机构及其经济联合体不得从事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注销的企业请出具情况说明,并做出真实性承诺),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得存在行政隶属、经济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不得承接环评或承担参与环评机构工作。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者投资人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竞选条件,期待参与贵区域评估工作,为环保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