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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7]23号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

2017-12-27 18:19:0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 告

2017年 第2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调整情况,我厅对2016年第10号公告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其中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再下放一批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

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可根据本次下放情况以及县(市)环保部门承接能力,调整本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由省辖市环保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与辐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垃圾焚烧发电、背压式热电、风电、化工石化、医药、电镀、造纸、酿造、黑色金属压延加工、危废集中利用及处置、水利水电项目,不得下放至县(市、区)环保部门。

已由我厅审批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其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按照新的审批权限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同辐射项目审批权限同步下放,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核与辐射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由省辖市环保部门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本次再下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pdf

2017年12月22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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