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41-2#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3月,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东城区41-2#宗地块实施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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