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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在明确为污染地块后对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2022年6月,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长葛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号地块实施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