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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厅函[2017]18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测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环境监测档案在各项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我部组织修订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温香彩
电话:(010)84943076
传真:(010)84949063
邮箱:wenxc@cnemc.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王晓璐
电话:(010)66556030
传真:(010)6655602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苏州大学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监测司意见)